出台《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本报太原8月6日讯(记者崔晓农)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山西产品,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山西工业企业线上收入增长,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转型综改示范区近日出台《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设立综改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依据该《办法》,只要在综改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综改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电子商务企业,均在扶持范围内,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应用企业。设立区外企业落户奖励、荣誉奖励、龙头企业奖励等各项奖励。对于从综改区外新迁入的电子商务企业,迁入当年交易额达到一定数额,给予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交易额达到2亿元以上、年均增长达到10%以上的龙头电子商务企业搭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持,支持标准为平台建设软硬件设备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办法》还对电商企业经营用房、规模拓展、融资、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补贴。支持综改区线上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也进行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