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贾蕴)近日,工信部、科技部等七部门确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地区,我省位列其中。各试点地区可采取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
今年2月,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本次确定了江苏省和京津冀、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青海、宁波、厦门及中国铁塔公司等18个地区和企业为试点。七部门要求各试点地区注重区域协作、统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探索创新商业模式、统筹产业布局和规模、强化科技支撑、抓好项目建设、加大政策支持。要求各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布局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严格控制再生利用企业(特别是湿法冶炼)数量。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密切合作,利用信息技术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探索线上线下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与此同时,创新投融资方式,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与相关产业政策对接,充分利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地区要及时协调解决,不断优化试点方案。试点期满后,七部门将开展评估工作。
据悉,我省太原、阳泉已经完成出租车“油改电”的切换,太原全市的8292辆出租车全部更换为电动车,成为了全国第一个出租车全部电动化的城市。从电池循环寿命、车辆使用工况等方面测算,2018年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将进入规模化退役,预计到2020年累计将超过20万吨。动力蓄电池退役后,如果处置不当,会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也会造成资源浪费。另外,我省今年推进一批重点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我省将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开展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研发和轻量化设计,突破高比能动力电池新材料、电解质等一批支撑长远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