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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无证驾驶智能识别罚款两千

时间:2018-08-09

因醉酒驾车被吊销驾驶证的刘某,不但不吸取教训、认真悔改,反而心存侥幸继续开车上路。7月23日,刘某因无证驾驶被陵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依法罚款2000元。

7月23日上午,陵川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指令:晋EGH9**号白色福田轻型货车通过智能卡口时,系统自动报警,显示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已被吊销。接到指令,崇文中队民警快速反应,经沿线布警、设卡堵截,在陵修线5km陵川县境内(云谷图加油站)处将该车拦停。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及车辆进行检查时,驾驶人只提供了车辆行驶证,却无法提供驾驶证。经进一步查询,民警得知:驾驶人刘某,2016年12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驾驶证。此次因有急事,便侥幸无证驾车上路,不料被缉查布控系统发现,让民警“抓”个正着。

据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依法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本报记者 陈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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