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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改税发力 临汾节水环保效应明显

时间:2018-08-11

本报讯 2017年12月1日起,山西省开始进入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范围。试点工作推行8个月来,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工作举措,实现了水资源费改税的平稳过渡,促进了企业升级改造,节水环保效应明显。该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底,临汾有776户纳税人申报缴纳水资源税1.55亿元,比同期水资源费增长18%。

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典型的火力发电企业,不仅是用水大户,而且是排水大户,大量污染水外排不利于水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该企业财务总监崔琼说:“水资源费改税实施后,我们积极采取一系列节水措施,并对生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目前生产环节全部使用工业水,极大减少了水资源的消耗。”崔琼算了一笔账,企业投入6万多元对生产系统的升级改造,就实现了工业水的回收利用,有效减少了深井水的消耗,年预计节约深井水54.75万吨左右,预计节约水资源税109.5万元左右。自新政实施以来8个月,该企业已经减少水资源税约65万元,轻松收回了改造投资。同时,企业还上线运用5套污废水处理系统,实现了污水“零”排放。水消耗少了,排放也随之降低。这些都不是小数目,节省下来的都是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了解,水资源费改税后,抽取地下水、超采区、高耗水企业水资源利用成本大幅增加,从而倒逼此类行业积极改进生产方式,调整用水结构,主动加大节水设备的投入,客观上提高了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生产耗水量。

临汾是煤炭大市,煤炭行业对水资源高度依赖,水资源费改税后,全市几乎所有的煤炭企业都开始调整用水结构,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以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为例,生产用水主要在洗煤环节,洗煤破坏地下水层需要缴纳疏干排水水资源税,公司投入了810万元建设了污水处理厂,所有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经过处理后,再次投入生产环节。该公司财务副科长王喜荣介绍说:“水资源费改税后,企业在未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的情况下,疏干排水按照吨产煤量2.48立方米折算排水量,直接外排的税率为1.2元/立方米,平均每洗煤1吨需要上缴水资源税2.98元,而回收利用疏干排水的按照1元/立方米的较低税率征收水资源税,有了污水处理厂后,企业不仅节约了用水量,而且平均每洗1吨煤水资源税将减少0.5元。1至7月份已经为公司减税55.6万元,预计全年可减免100余万元。”王喜荣说,虽然收回节水环保设备需要几年时间,但是却能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今后还将加大节水环保方面的投入。

“水资源费改税后,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力度得到了加强,我们税务部门与水利部门紧密合作,建立了水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信息,加强取水许可证管理,开展分析比对,联合开展核查,切实强化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负责水资源税的税政一科科长闫志浩介绍说。

在纳税服务方面,市税务部门还开设了绿色通道,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纳税咨询、办税辅导、纳税申报等便捷化、一站式优质服务,为企业发展创优税务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分管税政管理的总经济师乔红梅表示,今后我们税务部门将加强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落实好水资源税政策,充分发挥出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好临汾经济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冯勋功 郭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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