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全区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80名,其中城镇中学教师20名,小学教师60名。小学教师60名中24个岗位专门用于服务基层人员(见公告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中学教师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硕专业一致,本科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小学教师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中学教师所报考岗位须与专业一致(参照晋人社厅发【2017】119号文件);小学教师专业不限。
4、资格要求:具有所报学科(岗位)相应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5、“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岗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考核
合格的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编制内在职人员均不得报考。
现在校就读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不得聘用。
三、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办法为: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确定面试入围及资格复审,面试,确定拟聘用,体检、考察,公示,确定聘用岗位,办理聘用手续。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考察。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并进行现场人像信息录入。
报名地址:朔城区七中教学楼二层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8:00至17日18:00
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朔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2010年及其以后“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
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
位的,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期满考核表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中学教师或小学教师)报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凡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实而出现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也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招聘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到3:1。如拟招聘人数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的考试。核减、取消招聘名额情况,开考前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告。
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报名结束,若出现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不达3:1,将空余的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招聘岗位或名额划归原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报名费用:60元(报名费10元,考务费5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开考前到领导组办公室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长120分钟。笔试内容为高中相关知识和教育相关法律知识、教材教法。中学教师以专业分科命题。小学教师试题为语文、数学、英语、教育法规法律,比例为40:30:25:5。命题、制卷、阅卷、登分聘请有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笔试考场单人设座,30人标准考场,考号随机一条龙编排。笔试程序办法参照公开招聘笔试办法执行。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及以上,不达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进行资格复审。对通过笔试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要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公告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复审结果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度确定。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依据中学教师(以科目)和小学教师两类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合格线上的实有人数确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人员通知报考人员现场复核审查,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如考生本人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形式为虚拟课堂讲课方式。内容为初中教材(报考区一中和职中的为高中教材)。所讲课题高中、职中教师为高中内容,初中教师为应聘科目的初中内容,小学教师在规定的初中科目中自选。备课时间为50分钟,讲课时间15分钟。
2、面试以中学、小学、基层服务岗位,分组进行。考官(评委)设7名,其中6名外聘,1名由领导组从本地抽选。首席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具体办法参照公开招聘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3、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及以上,不达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确定后,面试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招聘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末尾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相同,加试一场面试,以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六)确定岗位。
根据综合成绩,以中学岗位、小学岗位、基层服务岗位,由本人自选。先由直接进入考察的博士研究生自选,再由其他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自选。中途如有放弃,从高分到低分逐次递补。岗位确定后,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察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山西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2、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体检和考察如出现空缺名额不递补。
(八)公示及确定聘用
1、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岗位、学历、毕业院校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区人社局审核盖章。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本次聘用人员服务期5年,期满后允许调动。
四、福利待遇
占用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障政策。
五、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0349-2022482
报名后敬请关注朔城区政府网,有关笔试时间、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信息将在本网及时公布或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咨询电话:13303491499(赵芝荣)
朔城区教师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