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意见,在教育领域,围绕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基本医疗卫生领域,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公共交通领域,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城市公共汽(电)车的运营线路、车辆数量信息,城市公共汽(电)车票价确定和调整政策。公开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