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我省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各项措施的时间表。
□从2019年1月1日起,位于设区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在上年基础上定向逐年递减。
□2018年底前制定我省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完成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任务。
□ 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 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电力(燃煤以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40%的焦化企业改造,2019年10月1日前现有焦化企业全部完成改造。其他行业根据修订后的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2018年停止运行。
□钢铁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他行业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于2019年底前完成。
□ 2018年10月底前,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10月底前,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
□ 2018年10月1日前,11个设区市均要将城市建成区划定为“禁煤区”,2020年10月1日前县城建成区均要划定为“禁煤区”。
□ 到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下降到80%,下降幅度领先全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
□ 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55%以上。
□ 2020年10月1日前,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中,2018年10月1日前,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含煤粉锅炉)。
□ 全省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位于设区市及县(市)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 2020年底前,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 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占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8%。
□加大资金补贴力度,2020年底前,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2019年底前,全省矸石山全面达到治理标准。
□ 2018年底,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
□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全省各区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
□ 2018年底前,全省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
□ 从2018年起,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