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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更强—— 看我省如何打赢蓝天保卫战

时间:2018-08-14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措施。图为芮城县光伏领跑技术基地。 新华社图片

为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近日,《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下发。那么这个保卫战怎么打呢?

省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处处长贺中伟介绍,未来三年,我省将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和汾渭平原4市(晋中、临汾、运城、吕梁)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重点,以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产业绿色发展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完成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任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禁煤区”建设,今年10月1日前,11个设区市均要将城市建成区划定为“禁煤区”,并结合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城市近郊区纳入“禁煤区”范围,实施联片管控。

加强煤质管控,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清理整顿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省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构筑绿色交通体系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升铁路线煤炭运输量。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煤炭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

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省使用比例达到80%;全省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各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8年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同时,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天然气用量增至10%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左右。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实现“增气减煤”。

2018年10月底前,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10月底前,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焦、洁净煤和其他洁净燃料及高效清洁环保炉具。

加快推进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临汾、运城、吕梁的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焦、洁净煤和其他洁净燃料及高效清洁环保炉具。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给予支持,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禁煤区”联片管控

2018年10月1日前,11个设区市均要将建成区划定为“禁煤区”,并结合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近郊区纳入“禁煤区”范围,实施联片管控。2020年10月1日前,县城建成区均要划定为“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

到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下降到80%,下降幅度领先全国。涉及我省的8个重点市煤炭消费总量要实现负增长。

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在完成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基础上,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中,2018年10月1日前,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含煤粉锅炉)。

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占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建设北部沙区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力争达到41.5%。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关闭;对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全省实施降尘综合考核,各设区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鼓励在重点地区建设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监控系统。控制农业源氨排放。调整农业生产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2020年全省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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