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邱会珍)8月13日,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为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为山西省家庭经济困难的患儿提供一定医疗费用补助,减轻患儿的家庭困难,山西省将继续实施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和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
据了解,此次救助范围为全省。救助对象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下(含)。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贫困证明。临床诊断患有符合项目要求的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并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符合补助要求。
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是对患儿在2015年1月1日(含)至今,在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1000元~10000元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为:自费部分超过1000元(含),小于2000元的,补助额度为1000元,此项标准仅适用于国定贫困县;自费部分超过2000元(含),小于3000元的,补助额度为2000元;自费部分超过3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8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10000元(含)。
患儿在获得第一次补助金(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之后,可申请第二次补助。
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是对患儿申请救助日期的上一年度1月1日(含)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3000元-30000元补助。
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为: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30000元(含)。
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项目只补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