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记者从省文化厅了解到,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发展需要,我省决定成立山西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评审委员会,现面向全省选拔有资质的评委,要求被推荐者为人正直,并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据了解,评委会专业范围包括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戏曲类、曲艺类。评委可为全省文化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已转企院团符合条件的人员(含内退人员)、省内高等院校符合条件的人员及省直其他系统、科研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其中,中青年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同一单位的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同一专家只能被推荐进入一个评委会。
根据要求,被推荐的专家年龄须在60岁以下,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含就读研究生时间),具有本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在3年以上,从事文化艺术工作或教学、研究工作;有一定的学术造诣,熟悉本专业省内外现状和发展动态;能够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能和标准规范,指导本专业的工作。
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委由所在单位推荐,省文化厅研究确定,聘期为三年,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评委名单一律不对外公布。委员会建立后,将实行动态管理,对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的评委可实行期满续聘,对不适应评审工作的评委期满后将不再续聘,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可随时解聘,并视情节给予相关纪律处分,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可以随时聘任入会。 本报记者 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