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胡增春 通讯员 张君蓉)真车牌?假车牌?因不服交警部门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而起诉交警部门,法院审理后,当庭依法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这是河津市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5月28日10时23分,万荣县居民薛某驾驶车牌号为晋M23076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国道209线由北向南行驶,经过临猗县南庄卡口时,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发出预警指令,该车涉嫌假牌。10时30分许,在临猗县北景检查站,执勤交警将该车拦截检查。当日,临猗交警大队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薛某罚款5000元并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同时,临猗交警大队扣留了该机动车及薛某的机动车驾驶证,收缴该机动车号牌。薛某接受处罚后领回车辆。7月4日,薛某不服临猗县交警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向河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临猗交警大队提交的案涉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显示,该车辆所有权人为河津市某公司,车牌号为晋M23076,发证日期为2018年5月25日。同时查明,2018年5月24日该公司向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牌号为晋M23076,临猗交警大队作出处罚时,该车牌未发放。
河津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薛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已于2018年5月24日向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次日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放了该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但并未发放该车车牌。2018年5月28日,原告薛某驾驶悬挂尚未发放的车牌的该车辆上道路行驶,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然被告临猗交警大队以该行为属于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8月17日下午,山西晚报记者咨询临猗交警部门获悉,薛某所驾车辆过户后车牌为晋M23076,在车牌未发放情况下,使用来源不明的车牌上路,涉嫌构成违法行为。因证据不足,原有处罚决定被判定撤销。民警正在加紧取证,弄清该车当日车牌来源,一旦证据确定,依然会依法对薛某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