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将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和应当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在下属单位报销;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为涉黑罪犯减刑提供帮助,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
王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作为全省监狱系统主要领导,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但其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王伟简历
王伟,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西沁水县人,大学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10月,任晋城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2003年12月,任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1年6月,任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2013年8月,任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戒毒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7月,任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高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高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高奇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务员招考、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为涉黑罪犯减刑提供帮助,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务员招考、岗位调整和服刑人员调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
高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监狱监管部门领导人员,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但其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高奇简历
高奇,男,汉族,1962年3月生,山西临县人,大学学历,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3月,任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调研员、副主任;2006年3月,任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2010年1月,任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7年11月,任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
省人民检察院原副巡视员贾文声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人民检察院原副巡视员贾文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贾文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品;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为涉黑罪犯减刑提供帮助,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罪犯服刑地分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
贾文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全省监所检察职能的检察官,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但其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贾文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贾文声简历
贾文声,男,汉族,1956年11月生,山西临猗县人,大学文化,1974年5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9月,任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副处长、检察员;2006年3月,任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检察员;2009年4月,任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检察员;2010年5月,任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检察员;2015年12月,任省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2017年1月退休。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关中翔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关中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关中翔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涉黑罪犯被违法多次减刑,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玩忽职守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诉讼和职务提拔、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
关中翔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但其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关中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关中翔简历
关中翔,男,汉族,1958年3月生,山西平陆县人,大学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9月,任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2008年12月,任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2009年5月,任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5年12月,任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2016年1月,任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7年7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018年6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