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本报太原8月22日讯(记者 王龙飞)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减轻终端用户负担,8月20日,省发改委下发通知,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通知指出,电网企业除向自备电厂收取系统备用费、过网费和向多回路供电用户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外,为提供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电力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
通知强调,电网企业同一年度内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产权属于用户的用电设施在进行检修、检验、迁移、维修等产生的相关服务收费,由业主与服务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约定相关费用,电网企业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干预业主自主选择服务单位。电网企业确需保留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山西省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