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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农村“煤改气”工程建设管理

时间:2018-08-23

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本报太原8月22日讯(记者 张剑雯)近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做好“煤改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开展的“煤改气”工程建设中,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农村“煤改气”工程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省住建厅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确定“煤改气”工程的建设单位,加强农村“煤改气”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农村“煤改气”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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