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王辰翔
今后,省属国有企业投资有了“紧箍咒”。近两年,山西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持续发力,随着改革逐步推进,国企改革步入深水区,而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健康发展,既要防风险,又要便利化。从监管层面看,如何解好这道两难的考题?8月23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国资委副主任贠钊、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刘巍深入解读新起草的《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出台新管理办法,意义重大
“新实施的管理办法是对原先暂行办法的修订和完善。”省国资委副主任贠钊介绍,8月14日,《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同时辅之于负面清单管理,是对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暂行办法》)的修订和完善。
与国资委成立之初相比,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资产规模由成立之初的2486.8亿元增加到2.7万亿;投资规模由“十一五”时期平均每年600亿元左右上升到目前的1200亿元左右,其中“十二五”时期年均2000亿元左右。随着投资规模的大幅提升,投资区域的不断扩大,投资风险的也在逐步加大,迫切需要制定新的办法,对省属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规范。
随着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向纵深推进,补考、赶考步伐加快,特别是5月3日省委国企改革转型发展推进会之后,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省属企业一年和三年转型目标,经过3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省属企业煤与非煤历史性“结构反转”,8月3日,省国资委已与省属企业“一企一策”签订了军令状。要确保“结构反转”目标实现,投资和项目建设是重要抓手和载体,抓好投资监管,鲜明引导投向,防控投资风险,意义重大。
此外,《暂行办法》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不适应和需要改进完善的问题。比如,一些条款不够清晰完整、管理边界不够明晰、投资风险管理机制不系统、问责机制不健全等。
监管范围从“国内”延伸到“境外”
新发布的《办法》亮点频出。
突出风险监管,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中关于风险防控的最新要求,在以“管资本”为主的前提下,强调“管风险”,并以投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事后风险为主线,构建规范运行、覆盖全过程的投资监管体制,精细化推进风险防控。
强调全过程监管,改变以往侧重企业投资事前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审核、备案的做法,从侧重事前管理到对省属企业投资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事前注重规范决策,事中加强设计、造价、工期质量监控和再决策,事后强化审计、评价和问责,实现对投资全过程监管。
同时,强化了全方位监管,新发布的《办法》注重了制度体系建设,发挥信息化手段,实行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建立监管联动机制。投资监管范围从“国内”延伸到“境外”,明确企业建立境内外风险管控体系的具体要求。
最后,探索创新监管,在权责对等的基础上,既充分体现国资委对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年度投资计划和决策程序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又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动态、行业信息和项目经营等方面的优势,明确、细化国资委与企业的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一方面增强监管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的作用。
事前管理有区别,事中事后全覆盖,精准监管不搞“一人感冒、大家吃药”。为此,《办法》要求企业应当建立投资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追究企业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12类项目禁止投资
“随着新办法的实施,今后,省属国有企业12类项目将禁止投资,4类项目限制投资。”贠钊表示,投资风险是目前省属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各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投资项目决策风险、投资项目偏离主业方向的风险、投资项目建成后未达预期效果的风险。甚至一些项目决策不科学、投资不谨慎,造成低效无效投资和资金浪费。同时,随着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境外投资风险也不容忽视。这些都是我们制定《办法》,突出投资风险监管的考虑。
12项禁止投资事项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要求;不符合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不符合企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未履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项目资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与信誉不佳、经营存在法律纠纷、资产质量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资合作;向四级以下子企业(不包括四级企业和上市公司)进行增资或注入资产、股权投资;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投资收益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收益未能覆盖融资成本;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和投资预期收益低于投资所在国10年期固定存款利率的境外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明显超过企业实际能力。
4项限制投资事项为:单项投资额大于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50%;投资额在1亿美元(含)以上的境外重大投资项目;省国资委认定的主辅业目录以外;未纳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含)追加。
问答
6户省属企业实施境外投资项目23个 多数项目实现了投资预期
山西晚报记者:此次新起草的《办法》适用范围新增了境外投资项目,请问对省属企业境外投资有什么特别的要求?
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刘巍:由于与国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境外投资项目相比较风险更高,风险控制应更严格,防范措施应更周密。《办法》中明确,对于境外项目的安全风险防范,省属企业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的联系,建立协调统一、科学规范的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项目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企业应当积极引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民间投资机构、当地投资者、国际投资机构入股,发挥各类投资者熟悉项目情况、具有较强投资风险管控能力和公关协调能力等优势,最大限度降低境外投资风险。
同时,《办法》还要求,在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企业应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政策等风险做全面评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将保险嵌入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施联合保险和再保险,减少风险发生时所带来的损失。
山西晚报记者:目前,山西国企境外投资整体情况如何?主要在哪些国家和领域进行了投资?下一步在境外投资中,您认为山西省属企业在哪些领域、哪些行业有比较好的机会?
刘巍:去年,按照王一新副省长的要求,我们对省国资委系统所有的境外投资项目进行了梳理。自国资委成立以来(2004年),太钢集团、太重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文旅集团、建投集团等6户省属企业共实施境外投资项目23个,项目总投资11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04亿元。
从投资地域看,涉及6个洲1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香港6个项目,澳大利亚2个项目,毛里求斯2个项目,美国、德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土耳其、斯里兰卡、缅甸、印度、哈萨克斯坦、巴西、巴基斯坦、尼日利亚各1个项目。
从投资领域看,主要围绕企业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投资布局,涉及有色金属、煤炭、装备制造、建筑工程、金融服务、物流贸易、咨询服务等8个行业领域。其中,贸易类投资项目占比较高,达到9个。
从投资效果看,多数项目实现了投资预期,为企业取得资源供给、金融支持、扩大销售做出积极贡献。但受到境外国家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境外投资项目周期长、风险大、监管偏弱特点,目前,有3个项目停产停运,亏损项目有2个。
企业是投资的主体,具体哪些领域和行业有比较好的投资机会,还要经过各企业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我只能介绍一下企业境外投资需要把握的原则和方向:省属企业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主要还是要紧贴企业主业和熟悉的市场,来拓展新项目。我认为也就是按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围绕主辅业目录在企业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投资布局。
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际产能合作。依据国家“一带一路”总体规划,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任务,以煤炭、钢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将优势产能向有市场需求的,比如说东南亚、中亚、中东欧、非洲等重点区域和国家转移并转化为有效产能,带动设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二是以取得资源和技术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比如取得资源方面,太钢集团与中国有色在缅甸合作开发红土镍矿项目,取得技术方面太重集团收购世界著名的煤机设备制造企业澳大利亚威利朗沃等。三是以占领海外市场、获得海外产品销售渠道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比如太重集团收购德国CEC起重机工程与咨询有限公司55%股权。
山西晚报记者 赵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