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山西日报记者 陈俊琦)日前,全省党委系统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会议在太原召开。省委书记骆惠宁作出批示,对进一步做好党委系统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提出要求。省委常委、秘书长胡玉亭出席会议并讲话。
骆惠宁指出,地方党委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的重大决策,有助于提升各级党委依法执政、依规治党的能力和水平。骆惠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咨政建言、合法审查、法律服务等作用,防止发生“不顾不问”“顾而不问”的现象。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全省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要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服务工作,努力为他们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推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服务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我省党委系统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于去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党委及所属部门共外聘法律顾问1505人、设立公职律师71人,形成了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近一年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党委重要决策、重要文件审查把关、依法处置重大问题、法制宣传教育、联系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法治山西建设进程。
胡玉亭在讲话中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办公厅(室)要深入学习贯彻骆惠宁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服务依法治国和服务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法治山西建设和巩固“两转”成果协调统筹,把党委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要更多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推动各级党委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要把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纳入党委办公厅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领导、优化服务、健全机制,促进党委办公厅(室)各项工作在新时代实现新担当新作为。
会上,省委法律顾问代表和省委组织部、朔州市委有关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各市委秘书长、各市委办公厅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省委各部委和部分群团组织分管党内法规工作负责同志、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及省委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