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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省属国企投资风险监管管理办法

时间:2018-08-25

规定了12项禁止类和4项限制类投资事项的负面清单

本报讯(记者常慧忠)8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建立投资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配套文件《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8版)》,规定了12项禁止类和4项限制类投资事项。

作为对2007年开始实施的《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办法》突出风险监管、强调全过程监管、强化全方位监管、探索创新监管。其适用范围增加了境外投资,明确了投资风险和重大投资项目范围定义,进一步细化了国资委和企业各自的职责范围。新增了“建立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内容和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

投资事前风险管理部分,新增投资事前风险点管理内容、企业决策程序内容,明确列入投资项目负面清单限制类投资项目的审核程序等;新增加了投资事中风险管理部分,主要包括投资实施过程中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形和加强风险管理的要点;投资事后风险管理部分,对项目投资后评价工作制度要求进行了完善细化。责任追究部分,明确将建立投资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

据介绍,投资风险是目前省属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各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投资项目决策风险、投资项目偏离主业方向的风险、投资项目建成后未达预期效果的风险。同时,随着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境外投资风险也不容忽视。

省国资委副主任贠钊表示,风险防控攻坚战是省国资委今年重点工作任务中确定要打赢的三场攻坚战之一。通过《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引导企业投资方向、加强国有资本管理、促进省属企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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