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山西新闻

重磅丨山西6户省属企业共实施境外投资项目23个,涉及16个国家和地区

时间:2018-08-25

  山西6户省属企业共实施境外投资项目23个,项目总投资11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04亿元。8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较之以往一大亮点是,适用范围新增了境外投资。因此,会上对山西省属企业共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介绍。

2

  ▲8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6户省属企业共实施境外投资项目23个

  自省国资委2004年成立以来,太钢集团、太重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文旅集团、建投集团等6户省属企业共实施境外投资项目23个,项目总投资11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04亿元。投资领域涉及有色金属、煤炭、装备制造、建筑工程等8个行业领域。

  从投资地域看,涉及六个洲1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香港6个项目,澳大利亚2个项目,毛里求斯2个项目、美国、德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土耳其、斯里兰卡、缅甸、印度、哈萨克斯坦、巴西、巴基斯坦、尼日利亚各1个项目。

  从投资效果看,多数项目实现了投资预期,为企业取得资源供给、金融支持、扩大销售做出积极贡献。但受到境外国家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境外投资项目周期长、风险大、监管偏弱特点,目前,有3个项目停产停运,亏损项目有2个。

  “由于与国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境外投资项目相比较风险更高,风险控制应更严格,防范措施应更周密。”山西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刘巍表示。

  《办法》中明确,对于境外项目的安全风险防范,省属企业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的联系,建立协调统一、科学规范的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项目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企业应当积极引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民间投资机构、当地投资者、国际投资机构入股,发挥各类投资者熟悉项目情况、具有较强投资风险管控能力和公关协调能力等优势,最大限度降低境外投资风险。

  同时,《办法》要求,在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企业应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政策等风险做全面评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将保险嵌入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施联合保险和再保险,减少风险发生时所带来的损失。

  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国企投资

  “在以‘管资本’为主的前提下,强调‘管风险’,实现对投资全过程监管;注重了制度体系建设,发挥信息化手段,实行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建立监管联动机制。”8月23日,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办法》的主要特点,省国资委副主任贠钊这样解释。

  贠钊说,与国资委成立之初相比,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资产规模由成立之初的2486.8亿元增加到2.7万亿,增长了近11 倍;投资规模由“十一五”时期平均每年600亿元左右上升到目前1200亿元左右,增长了2倍,其中“十二五”时期年均2000亿元左右。随着投资规模的大幅提升,投资区域的不断扩大,投资风险的也在逐步加大,迫切需要制定新的办法,对省属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规范。

1

  ▲8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办法》是对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和完善,适应了发展的需要、改革的需要和实践的需要。”贠钊解释。《办法》在适应省属企业发展,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加强国有资本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引导企业投资方向,促进省属企业转型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同时,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省国资委还制定了《山西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8版)》,清单的内容相对固定,但将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此次规定了十二项禁止类投资事项和四项限制类投资事项。

  • 上一篇:聚焦丨山西检方公布第二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都与环境保护有关
  • 下一篇:太原房产中介市场“警钟”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