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发布消息,2018年上半年,山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91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0元,增长12.0%,增速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水平3.6个百分点。
上半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802元,比上年增长7.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6.1%,仍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人均经营净收入为752元,比上年增长5.0%。人均财产净收入为57元,比上年增长2.3%。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300元,比上年增长25.0%。
相关负责人表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之所以持续快速增长,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全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把深度贫困地区攻坚摆在突出的战略位置,采取一系列超常举措,紧盯最困难的地方,瞄准最困难的群体,扭住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促使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
全省经济稳中向好,工资性收入有所提高。今年以来,煤焦钢等主导产品价格持续回升并保持高位,促进了我省工业经济的发展,各类企业效益继续回升,用工需求增加,工资水平有所增加;
全省贫困县均建立起稳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特色农业产业开发体系。上半年农民通过出售绿豆、谷类等农产品小杂粮、中药材和畜产品菜羊增收明显;
农产品价格回升,非农经营活跃,保障了农民经营收入稳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