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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感受新时代丨一套制度,扎紧“笼子”关好权力

时间:2018-08-28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习近平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怎么改,改什么?运城河津市先行先试,走出了自己的路子。河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尚勤学介绍:“改革以来,河津市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监督监察体系,将监察的触角伸向非党公权力,伸向农村基层。哪怕是被委托发放村民补助款的普通人员,也要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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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东燕走访老年人

  33岁的谭东燕,是一位有13年党龄的老党员,她在今年被推选为河津市城区街道办高家湾村的监察联络员,干起事来颇为认真。甫一上任,便把目光投向“三重一大”事项。

  “项目如何实施?管网收费标准是什么?怎么招投标?”高家湾今年最大的民生工程就是集中供热项目,谭东燕找来村委副主任韩小斌做访谈,直击项目核心内容。之后,从支村两委对项目“四议两公开”,到供热公司丈量片区供热面积,确定收费标准,她一路跟踪,记录了厚厚一本台账,每页都附上自己拍的照片。她自豪地说:“我敢说这个办法,在全市我们是独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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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级监察联络员工作制度

  监督无处不在,谭东燕悄悄“打入”高家湾微信群。6月底要发放60周岁以上老年人第二季度补贴、2018年粮代地款、办理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手续,村工作人员在群里发了三份通知。谭东燕截图为证,并贴在了账本里。

  谭东燕的工作并未就此结束。发放当天,她现场拍照。过了几日,又找老人核实,甚至去城区街道办农经站调取账目。核对无误,她终于踏实了。她说,事情不怕麻烦,但监督必须到位。

  打通监督监察“最后一公里”,河津市纪委监委建立了村级监察联络员制度,赋予其必要的监督权限和手段,联络员独立于村两委之外。河津全市148个行政村各配备了一名。

  如果说村级监察联络员是触角,那么乡镇监察员就是枢纽。谭东燕要去城区街道办农经站调取票据,需先得到郭民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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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级监察联络员经常要向乡镇监察员汇报工作

  郭民岗是河津市城区街道办的监察员。监察体制改革后,河津乡一级设置了监察员,由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兼任。这样,郭民岗的监察对象,一下子新增了628人,其中农村社区非党员监察对象344名,党员村干部与非党员村干部同等对待,该处理时一并处理。

  在调查一名非党员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时,郭民岗又发现该村另外6名非党员居民组代表,私分土地补偿款的情况,便立即提请河津市监委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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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津市村级监察联络员示意图

  在县级层面,监察体制改革释放的动力,让刘国强感受颇深。改革前,他是驻河津农委纪检组长,纪检组接受上级纪委和所驻单位党组双重领导,监督起来缩手缩脚。改革后,他担任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组长,监督教科、食药等5家单位。体制顺了,没了羁绊,监督起来更加彻底、得力。

  教师结婚,主动报告。第九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要事前谈话,记录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事中要现场监督,拍照确认参宴人数、桌数、车数;事后建立档案。这是他们行使监督职责的一个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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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国强(中)与同事检查派驻单位“三公”经费

  “2017年11月河津在运城率先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各单位的纪检组编制划转到河津市纪委监委,原来的39家派驻机构合并为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尚勤学决心满满,“一定要坚决当好党纪国法的捍卫者。”

  数说监察改革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2016年12月,中央决定在山西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县(市、区)实现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并对编制机构进行了调整充实;由县(市、区)监委赋予乡镇专职纪检干部以监察员身份和相应权限,实行“一肩双责”,乡镇监察工作全部推开。

  今年1至4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6842件、同比增长51.2%,结案5812件、同比增长43.1%,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12765人、同比增长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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