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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温度有速度 办公证“最多跑一次”

时间:2018-08-30

制图王辰翔

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8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9月1日起,我省48项公证事项将全面“升级”办理效率。届时,有需求的百姓“最多跑一次”,即可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要求日益增长。”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公证活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比如出生公证、学历公证、遗嘱公证、继承公证等,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2017年,全省共办理公证23.78万件,公证文书发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公证在人民群众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要求和期待也越来越高。这必然要求相关机构大力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效”改革,不断提升公证服务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新需求和新期待。

基于以上考虑,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公证便民化改革,开启公证“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工作,推进公证行业提升服务品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本次公布的公证“最多跑一次”第一批事项有48项,清单所列事项涵盖国内、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群众受惠面较大。包括出生公证、学历学位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亲属关系公证、住所地公证等。9月1日起,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就可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据介绍,为了保证此次公证便民服务全面“升级”后,相关业务的办理情况让百姓满意。省司法厅为加强对公证机构的监管,还启动了公证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公证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还公布12部投诉监督电话,其中有一部是省司法厅监督电话,11部是各市司法局监督电话。届时,当事人对公证机构服务进行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公证法》《公证争议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严肃处理。

延伸

关于“最多跑一次”的那些事

从“跑断腿”到实现“最多跑一次”

为实现公证“最多跑一次”,全省公证行业做了大量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完善公证便民服务配套措施。省司法厅制定了《公证“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全省公证机构咨询电话及微信公众号目录》《全省公证服务监督电话目录》和《公证“最多跑一次”申请人办证须知》,同步面向社会公布。全省开展了“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培训工作。

其次,提升公证机构窗口服务能力。公证机构在醒目位置张贴办证流程图,对办证各环节进行详细说明和后续环节提示;对《服务承诺》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积极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最后,优化公证机构办证流程。逐步推行公证当事人承诺制,告知当事人虚假陈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责任后果。拓宽办证缴费渠道,实现办证费用快捷支付;改进文书送达方式,根据当事人需要积极提供邮寄等方式送达公证书,保障“最多跑一次”落实到位。

公证“最多跑一次”操作流程

要实现公证“最多跑一次”,有三个环节:

第一步是证前咨询。对于当事人来讲,这是一个重要环节。当事人在办理公证前,要通过咨询电话、微信公众号等与公证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所办事项是否属于该公证机构业务受理范围,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并预约办证时间。当事人应当如实、详尽阐述申办事项及本人相关情况。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要明确具体,并且做到一次性告知清楚。

第二步是现场办证。当事人在与公证人员充分沟通,并预约好办证时间后,在约定的时间可前往公证机构。公证人员为当事人办理或引导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一律即时受理、快速审批,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站办结”。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开通了微信、支付宝等在线支付平台,拓宽了群众缴费渠道。

第三步是邮寄送达。对于符合出证条件的,一律做到当日出证;对情况复杂需审查核实、不能当日办结的事项,公证机构在出具公证书后,根据当事人需要提供邮寄送达公证书服务,不需要当事人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通过增加事前咨询和事后邮寄送达2个环节,对公证服务关口进行了前移和后延,保障当事人在咨询和领取公证书的环节不需再跑路。

需要强调的是,公证“最多跑一次”48项事项清单、全省各公证机构咨询电话、公证服务监督电话、公证申请人办证须知等内容在山西省司法厅网站(www.sxsfxz.gov.cn)已经予以公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公证申请人一定要事先了解“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目前,我省只对48项事项范围之内的公证事项实行“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第一批)

1.出生公证

2.无犯罪记录公证

3.亲属关系公证(注:非继承类)

4.曾用名公证

5.生存公证

6.死亡公证

7.住所地(居住地)公证

8.未婚公证(注: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者)

9.已婚公证

10.国籍公证

11.监护公证(注:未成年人法定监护)

12.户籍注销公证

13.国内学历、学位公证

14.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15.居民身份证公证

16.居民户口簿公证

17.护照公证

18.常住人口登记卡公证

19.户籍注销证明公证(注:非因死亡注销)

20.结婚证公证

21.离婚证公证

22.驾驶证公证

23.毕业证、学位证公证

24.成绩单公证

25.在读证明公证

26.会考证公证

27.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公证

28.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公证

29.实习证明公证

30.资格、等级证书公证

31.派遣函公证

32.在职证明公证

33.经历(简历)证明公证

34.退休证公证

35.收入证明公证

36.存款证明(存折、存单)公证

37.银行账户对账单公证

38.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公证

39.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公证

40.体检表(体检报告)公证

41.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公证

42.营业执照公证

43.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

44.文书的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45.文书的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46.未婚(未再婚)声明公证

47.同意未成年人出国声明公证

48.未成年人出国委托监护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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