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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拟推出一批租赁住房

时间:2018-08-30

  2018年底前,至少推出1宗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从2019年起,新出具商品住房地块规划条件时,要求至少配建住宅面积20%的租赁住房……8月28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厅最新印发公布《太原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提出,将积极探索创新住房租赁运作方式,到2020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主体

  《方案》提出,将发展国有住房租赁企业。2018年底前,由市国资委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至少依托1家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在此基础上,引导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新组建或依托现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住房租赁企业。2018年底前,全市至少新增2家;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新增2家。

  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闲置房源开展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经营租赁型商品住房;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拓展住房租赁业务。2018年底前,全市培育5家以上。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租赁企业。确定和扶持一批开展住房租赁的试点企业,在住房租赁房源取得、项目运营、金融支持等方面先行先试,引领太原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

  青年公寓、短租公寓

  按照《方案》,太原将新建一批租赁住房。2018年底前,至少推出1宗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从2019年起,新出具商品住房地块规划条件时,要求至少配建住宅面积 20%的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利用自有住宅用地自建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建设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市辖区结合实际,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等形式,规划建设功能完善、可拎包入住的主题租赁社区。

  同时,改建一批租赁住房。支持企业和机构将库存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员工宿舍、商品住房改建为租赁住房。从2019年起,新出具商品住房地块规划条件时,要求至少配建住宅面积20%的租赁住房;此外,租购一批租赁住房,引导企业在市场长租(收购)一批住房,经过改造作为租赁住房房源。2018年底前,推出2个以上项目开展租购租赁住房试点。

  太原还将整合一批集体土地上房屋用于租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持有的合法房屋打造为青年公寓、短租公寓、养老公寓等特色租赁小区,由集体经济组织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承租后投放租赁市场。

  政策优惠 加强管理

  《方案》提出,太原将对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已建成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补缴出让金按照片区地价低限执行。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用地性质变更条件,国土部门配合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各商业银行积极发展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贷款业务,降低租赁住房建设融资成本。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创新发展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业务,为居民租赁住房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探索研究住房租赁公积金贷款业务。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和银行内部政策的前提下,用好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1000亿元专项资金,争取更多授信支持。

  同时,行业协会将对各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进行调查摸底,每半年分区域和房屋类型公布市场租金参考价。2018年底前,首次公布各区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2019年底前,各县(市)首次公布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

  为加强住房租赁行业及信用管理,太原将建立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租房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信息共享。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完善住房租赁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在市房产局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本报记者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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