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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年底前公布

时间:2018-08-30

8月29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网获悉,太原市于近日出台《太原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今年年底前,将至少依托1家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至少有1块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并公布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严重失信企业要上“黑名单”。

培育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主体

《方案》提出,要培育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主体,在太原市范围内基本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队伍体系。今年年底前,太原市范围内至少依托1家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新组建或依托现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住房租赁企业,今年年底前,全市至少新增2家,到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新增2家。

同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闲置房源开展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经营租赁型商品住房;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到今年年底前,全市培育5家以上。

此外,鼓励、引导和支持有闲置房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继受单位)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房屋统一出租、规范管理,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并确定和扶持一批开展住房租赁的试点企业,在住房租赁房源取得、项目运营、金融支持等方面先行先试,引领太原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

新建一批租赁住房

《方案》要求,要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首先要新建一批租赁住房,今年年底前,至少推出1宗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从2019年起,新出具商品住房地块规划条件时,要求至少配建住宅面积20%的租赁住房。同时,鼓励企业利用自有住宅用地自建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建设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市辖区结合实际,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等形式,规划建设功能完善、可拎包入住的主题租赁社区。

针对企业和机构库存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员工宿舍、商品住房,改建为租赁住房。2019年年底前,推出2个以上项目开展改建租赁住房试点。引导企业在市场长租(收购)一批住房,经过改造作为租赁住房房源。2018年年底前,推出2个以上项目开展租购租赁住房试点。

此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持有的合法房屋打造为青年公寓、短租公寓、养老公寓等特色租赁小区,由集体经济组织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承租后投放租赁市场。

成立市级住房租赁行业协会

《方案》指出,要提高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成立市级住房租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租赁行为,做好租赁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服务,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经纪服务水平。行业协会要对太原市各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进行调查摸底,每半年分区域和房屋类型公布市场租金参考价。今年年底前,首次公布太原市各区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2019年年底前,各县(市)首次公布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

同时,加快太原市住房租赁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建立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制度,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管理专项检查,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租房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信息共享。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完善住房租赁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在市房产局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此外,《方案》提出要加快建设市、县两级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今年6月底前,市级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今年年底前,县级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将基本建成。

山西晚报记者 郭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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