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长治市政府发布2018年市区公租房准入条件,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都作出了明确的准入条件。
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为:(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本市区(含城区、郊区、高新区)居民常住人口户籍的已婚家庭且在本市区实际居住,离异单亲家庭离婚时间须满1年以上(含1年),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且在本市区实际居住;(二)申请人2017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00元;(三)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6㎡;(四)申请人家庭成员均未享受过政策性房改房、集资房和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五)申请人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出售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26㎡。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为:(一)申请人为本市区(含城区、郊区、高新区)居民常住人口户籍的已婚家庭且在本市区实际居住,离异单亲家庭离婚时间须满1年以上(含1年),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且在本市区实际居住;(二)申请人2017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060元;(三)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6㎡;(四)申请人家庭成员均未享受过政策性房改房、集资房和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新就业无房职工准入条件为:(一)申请人为大中专以上学校毕业不满5年、部队复退不满5年或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在本市区(含城区、郊区、高新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二)申请人为入驻本市区(含城区、郊区、高新区)企业从业人员的,企业可根据情况集体组织申报。
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为:(一)申请人持有本市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二)申请人在本市区(含城区、郊区、高新区)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租住公有住房。
张文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