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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丨《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施行,爹妈再当“甩手掌柜”公安会介入

时间:2018-09-04

  家庭教育,使人拥有完整的幸福。9月1日起,《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实施。《条例》不仅规定了父母或监护人应尽的家庭教育义务,还明确如果不履行规定义务,或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养而不教的“甩手掌柜”,或将引公安机关介入。

  山西省成为继重庆市、贵州省后,在全国范围内第三个为家庭教育立法的省份。9月1日,全省妇联系统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统一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对于家庭教育,家庭是主体,未成年人是重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教育仅仅只是家庭的私事。”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妇联主席张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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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

  家庭教育教什么——

  该《条例》所称的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影响。《条例》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参加家庭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以身作则,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优良的品德、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行为习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遵纪守法、社会公德、身心健康教育等素质教育,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不在孩子身边,父母应该咋做——

  针对父母外出务工、离异等情况,《条例》也作出相应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履行四项义务:委托有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教育未成年子女,并与被委托人保持联系,了解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经常与未成年子女交流、沟通;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未成年子女的其他义务。

  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双方应当相互配合,继续履行对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同时,养父母、继父母也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养子女,或与其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未成年继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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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

  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公安机关会介入——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若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或者因实施家庭暴力等不当家庭教育方式,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将由相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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