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城市山体、修补城市功能、改善环境品质……到2020年,全省“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基本实现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病”将得到有效治理。
9月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山西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印发,我省将通过以治理“城市病”为主要目标,编制“城市双修”规划,开展重点区域“城市双修”。与此同时,各城市将对城市自然环境质量和城市发展质量进行调查评估,编制“城市双修”专项规划,制定完成“城市双修”实施方案,完成重要地区城市设计,落实一批“城市双修”项目。
每年确定2至3个重点区域开展“城市双修”
2018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选取部分重点城市开展‘城市双修’”。
什么是“城市双修”?它是通过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有计划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水体、绿地和棕地等,修补城市在功能设施、空间环境、特色风貌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老旧城区存在的突出问题。
《意见》明确,“城市双修”将以治理“城市病”为主要目标,编制“城市双修”规划,开展重点区域“城市双修”。各城市要对城市自然环境质量和城市发展质量进行调查评估,编制“城市双修”专项规划,制定完成“城市双修”实施方案,完成重要地区城市设计,落实一批“城市双修”项目。
我省将通过修复城市的山体、水体和废弃地,修补城市功能、城市空间(含地下空间)和城市风貌,着力补齐城市短板、改善环境品质、塑造城市特色,打造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极具吸引力的现代绿色城市。
实施方案制定中,我省将建立“城市双修”项目清单,梳理重点项目安排,明确各项目位置、类型、规模、建设时序、投资规模、任务书和任务路线图,落实实施主体;每年确定2至3个重点区域开展双修工作。同时,还将“城市双修”与违法建设治理五年行动、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综合管廊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相结合,增强实施方案的综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到2020年,全省“城市双修”工作基本实现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的主要目标。
力争实现步行5分钟可到达一处绿地游园
在生态修复中,我省将加大城市绿地专项规划实施力度,完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等公园绿地系统建设,打造大型绿带通风廊道、滨河(湖)空间、湿地公园,形成功能完善、分布均衡、环境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小游园和街头绿地要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原则布局建设,为居民提供均衡、便捷的公共活动空间,力争实现居民步行5分钟可到达一处绿地游园。
提倡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系统开展包括河流、湖泊、湿地、城市沟渠和地下水在内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加强水源保护,保证维持河流、湖泊和湿地等水体的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对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整治,达到长制久清的效果。对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保护地下水源。尽量提高水体岸线自然化率,对河道取直、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违法取砂、岸线坍塌等情况提出具体修补措施。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针对现状存在的开山采石、破山修路、劈山造城、安全隐患突出、生态功能退化和修复利用不足等问题,各城市可根据山体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恢复自然生态;科学分析棕地和污染土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
利用拆迁空地加大小公园、小型广场绿地建设
在城市修补中,《意见》提出将增加城市公共空间。各城市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中,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加大违法建设查处拆除力度,积极拓展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等公共空间。在城市旧区改造过程中,要利用拆迁空地加大小公园、小型广场绿地建设,布置体育活动场地和体育健身设施。加强对山边、水边、路边的环境整治,加大对沿街、沿路和公园绿地周边地区的建设管控,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空间。
推进老城更新改造,我省将完善老旧小区、旧商业区公共服务设施,整治乱摆摊、乱占道、乱设架空线、乱张贴、乱抛物等影响市容市貌和秩序的行为,完善各项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对老旧厂区建、构筑物进行历史文化价值评估,分析老旧厂区环境改造、功能置换的路径和方式。对能继续使用的进行修缮,以逐步改造的方式进行更新。
优化道路交通,我省通过完善和实施好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加快城市道路网体系建设,提高道路建设实施率,加大支路网建设力度,改善交通微循环系统;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提高绿色出行比例;整治交通堵点,加强停车场建设和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发展“智慧交通”,提高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
此外,我省还将对城市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规划和管控,加快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城市历史环境协调区的城市设计。推进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公布。按照整体保护、新旧融合、风貌协调的保护要求,进一步扩大历史风貌保护范围,加大历史街区保护力度。
山西晚报记者 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