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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储备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

时间:2018-09-06

本报讯(记者 贾蕴)9月4日,记者从省粮食局获悉,我省出台《“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对用于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的存储中央、省、市、县四级储备粮(含食用油)的地方储备库,按照高标准配置、标准配置、基础配置、简易配置4类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所有升级改造项目全省技术标准统一,改造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省、市、县财政筹措和企业自筹。

参与智能化改造的地方储备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存储中央、省、市、县四级储备粮的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近3年内无搬迁计划;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储粮事故,未发生人员伤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违规违法记录;能够足额落实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并提交市、县财政和企业《“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承诺书》。

据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粮食管理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并收回升级改造资金。(一)项目资金到位和招投标完成后三个月内未实施升级改造的;(二)擅自改变升级改造项目内容和降低项目标准的;(三)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项目升级改造的;(四)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资金的。

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就是通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建设标准,逐步实现统一、开放、多元、兼容的粮库智能化和粮食流通主要业务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所有升级改造项目,全省技术标准统一,实现互联互通,杜绝各自为政,避免形成信息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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