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请示人社部门批准,太原市残联决定对今年到期的残疾人协管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据了解,2011年,太原市分五批办理了100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后更名为残疾人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的录用手续,同时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今年,太原市乡镇街办的80名残疾人协管员劳动合同陆续到期。
按照《社区残疾人协管员岗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续签、合格上岗的原则,各级残联对到期的残疾人协管员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对在原岗位上符合上岗条件和要求的残疾人协管员,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汇总后,报请市残联理事会研究同意,由市残联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对违反 《社区残疾人协管员岗位管理办法》的残疾人协管员,太原市残联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本报记者 郭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