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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团费、高额香费……别被这些陷阱坑了

时间:2018-09-22

山西晚报讯(记者 张彩云)中秋、国庆假期将至,9月20日,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2018年“中秋、国庆”假期旅游出行温馨提示》,并公布13部旅游维权电话。

旅游者出游应选择正规旅行社,查看旅行社资质、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证照的有效期,同时,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者应对合同条款仔细阅读,特别是吃、住、行的标准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因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参团时,旅游者最好为自己选择购买旅游意外险,购买保险时,要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旅游行程合理选择,购买后应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

报名时,旅游者可能会遇到旅行社行业的“潜规则”,如“老年人、儿童、律师、教师等群体加收额外费用”等,遇此情况,可直接拒绝;已缴额外费用的旅游者要保留相关证据,向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或举报。旅游者还应提防“零团费”陷阱,如旅游费低于成本价,旅行社就会以诱导强迫购物、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亏损,旅游者要谨防“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等陷阱。

景区“高额香费”陷阱也是旅游者要格外警惕的。个别宗教场所景区内,有些所谓的“工作人员”往往利用旅游者虔诚拜佛、烧香后不好意思不给钱等心理,向旅游者递香时不说明价格或不明示是否收费,待旅游者烧完香后,再向旅游者索取高额香费,所以旅游者一定要提前问清是否收费及服务商品的价格明细。

旅途中,旅游者因购物上当受骗事件时有发生。旅游者要慎防“老乡店”陷阱,购买高档商品要有备而来,要了解拟购商品的价位、款式、成色和计量方法,尽量不购买金额较高的珠宝首饰、电器、名贵药材等,购物时还应索要购物凭证,确保售货员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纠纷时,旅游者不可采取过激行为,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当发生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注意收集证据,在完成行程后,及时向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链接

各地投诉电话

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

山西省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1-7731999

太原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1-4070551

大同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2-5137315

朔州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49-2022693

忻州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0-3028354

吕梁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8-8236313

晋中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4-2636528

阳泉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3-2010110

长治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5-2052810

晋城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6-2023856

临汾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7-2039173

运城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9-208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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