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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出台六项措施严管

时间:2018-09-25

  9月21日,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以来我市水泥罐车和渣土运输车的事故情况、典型案例及查处重中型货车交通违法的情况。为遏制此类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交警部门还出台了六项措施。

  事故情况

  今年以来,水泥罐车发生一般以上事故11起,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渣土运输车发生一般以上事故13起,造成7人死亡、8人受伤。另外,今年1月至8月,全市现场查处中重型货车违法共计6.14万起,其中重点违法查处3.9万起,占处罚总数的64%。违法行为中,闯禁行2.48万起,占处罚总数的40%;抛撒4557起,占处罚总数的7%;加装灯具2304起,占处罚总数的3.8%;随意变更车道1846起,占处罚总数的3%;不按规定车道行驶7348起,占处罚总数的12%;放大号不清晰1852起,占处罚总数的3%;涉牌涉证违法行为152起。

  从数据可以看出,我市的中、重型载货车,特别是砼业运输的水泥罐车和渣土车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典型案例

  交警通报了部分典型事故案例。今年1月3日傍晚,山西小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的司机周某,驾驶晋 AT3756 号宏昌天马牌重型自卸货车,在小店区沿汾东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真武路口西1公里处时,将同向的行人李某碰撞碾压,造成李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重型货车驾驶人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今年4月3日凌晨4时,山西中环茂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卫某驾驶晋 AT4285 号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在小店区沿小牛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东蒲村口北侧路段时,车辆右后轮胎脱落失控后,碰撞道路东侧树木并向左侧翻至道路东侧水田地,造成卫某当场死亡,车辆、树木及路面受损的交通事故,卫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8月17日凌晨4时,太原殷堡创融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司机戚某驾驶晋 AT3428 号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在平阳南路晋阳街口北侧的九丰科技园工地驶出后由西向南右转时,将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步行的高某碰撞碾压,造成高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6月13日,山西恒台建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机赵某驾驶晋 A92122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卧虎山路沟南村高架桥上由南向北溜车时碰撞并碾压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的刘某,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货车司机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今年5月18日,山西旭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司机魏某驾驶晋 AC7466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长风西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滨河西路南匝道口向南右转弯时,将骑公共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的樊某碰撞,樊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原因

  交警分析,水泥罐车肇事的原因,一是罐车身“高”,前保险杠以下、右侧车门下方和车尾都是司机在驾驶时的视线盲区。二是车身“长”,转弯时内轮差大,司机在驾驶时如果只注意前轮能够通过而忘记内轮差,就可能造成后内轮驶出路面或与其它物体碰撞的事故。因此,水泥罐车转弯时,路人必须与其前轮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渣土车肇事的主要原因首先是追求经济效益,多拉快跑,超速、超载等违法突显。其次是渣土车运输集中在夜间,驾驶人在两地之间循环运输,又很少休息,容易造成疲劳驾驶。

  六条措施

  针对此类车辆存在的问题,交警也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六条措施,并将持续进行大力度的严查严处。

  一是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全部上限处罚,绝不姑息。

  二是合理调整勤务,优化警力配置,重点做好夜间货车通行秩序的管控,采取异地用警机制,不断增强打击力度。

  三是不断深化与环卫、环保、交通等部门的联勤治理工作,对涉及环卫、环保违法行为的,一律移交相关部门处罚。

  四是对涉牌涉证、逆行、闯红灯、闯禁行、抛撒遗漏等重点违法,要依托缉查布控系统开展轨迹分析,提高精准打击力度。

  五是对跟踪执法车辆,为违法车辆提供执法车辆位置等信息等违法行为,要依托“四警”联动机制,从严打击。

  六是落实“打黑除恶”工作要求,对涉黑涉恶,为货车违法提供保护伞的行为,要深挖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打击。

  本报记者张晋峰通讯员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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