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贾蕴)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我省启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2019年5月—12月为集中治理阶段。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分类施策、长效治理”的原则,我省将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将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
《通知》指出,2019年4月底前将完成全面摸底,2019年5月—12月为集中治理阶段。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以县为单位,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对于已经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2019年6月底前完成移交手续;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2019年9月底完成相关工作;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2019年12月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分阶段提交整改前情况报告,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据了解,违法违规、有不履行承诺等不良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将被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