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在前往既定地点踩点时,见有户人家大门敞开,家中无人,便趁机潜入行窃,终获刑。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宝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3日,被告人张宝洁骑自行车到三原县鲁桥镇武家村附近踩点准备实施盗窃,当转到武家村村民刘金家门口时,发现大门敞开,趁无人之机潜入刘金家卧室,盗走现金人民币175元及黄金戒指一枚和黄金转运珠一个。根据三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被盗黄金戒指的价格为人民币2435元,黄金转运珠的价格为人民币164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宝洁2013年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5年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2017年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告人张宝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77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宝洁以前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宝洁到案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吕鑫 张永鹏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