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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中小学生校外托餐管理办法6月23日起实施

时间:2018-06-03

  为保障中小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让区域内学生吃的放心、吃的安心。榆林市制定了《榆林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6月23起实施,有效期从2018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止。

  办法规定,托餐人数为30人以下(不含30人)的校外托餐场所食品经营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鼓励校外托餐场所经营者提升经营水平,依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校外托餐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到原备案单位申请延续备案。

  办法要求,从事校外托餐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托餐场所应设置在卫生、安全的建筑物内;食品加工及用餐场所面积要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消毒设施和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池;配备能正常运转的冷藏设施,菜刀、案板、食品容器必须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采购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应按品种留样;禁止提供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簿登记、专柜存放,专人按规定计量使用,并在专柜上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另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学校门口等显著位置公示备案的校外托餐经营者名单,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相关链接:校外托餐场所该如何备案呢?

  校外托餐场所开办前应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情况报送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房屋产权证原件或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

  (四)托餐场所布局平面图和设施设备清单。

  (五)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六)食品安全承诺书。

  (七)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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