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记者从公安安康汉滨交警大队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驶入安康中心城区的所有车辆,无论遇到何种情行,高考期间一律禁止鸣笛。
二、6月7日、6月8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期间,安康中学、汉滨高中、汉滨高中西校区(原兴安职中)、安康市初中(原解放路中学)、江北高中等考点门前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通行,请过往车辆绕道通行。
三、6月7日8时至6月8日18时,金州路实行双向通行;6月8日18时30分开始,金州路恢复单向通行。
四、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凡违反本通告或拒绝、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从严惩处。
华商记者 张建全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