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华商报B01版报道了榆林男子王天荣莫名成“罪犯”,身份证信息显示被判10年刑,在全国各地被调查二三十次,然而反映9年仍未更正一事。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经过初步调查,发现确系公安信息录入错误。
6月4日下午,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称,案审大队民警从榆阳区法院调阅了侦查卷、审理卷、判决书,发现侦查卷上作案人员身份证号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中信息不一致。侦查卷上和王天荣同名同姓的涉案男子身份证尾号为1983,而王天荣身份证尾号为187X,且两人出生年月不同。
“按照目前情况来看,是当时信息录入时发生错误,错将王天荣的身份证号当成嫌疑人的身份证号录到了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榆阳分局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安排法制大队、刑警大队等多个部门展开调查。
“现在既然已经弄清楚了,那么榆阳分局就应该尽快将我的违法记录消除,并恢复我的名誉。”王天荣说,从2009年开始,他就不能像正常人一样打工,每年都会为这个事情西安榆林两地奔波,还有名誉上的损失,这些应该由公安部门承担。华商报记者杨虎元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