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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评低保、申报搬迁对象…山阳3名村干部受处分

时间:2018-06-12

  6月11日,华商报记者从商洛纪检监察网上了解到,因将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对象户评为低保对象、违规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使贫困户重复享受搬迁政策等,山阳县3名村干部被立案审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山阳县高坝店镇牛家坪村支部副书记于天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日前,山阳县高坝店镇纪委对牛家坪村支部副书记于天华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于天华在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将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对象户评为低保对象,造成不良影响,于天华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经中共高坝店镇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天华党内警告处分。

  2、山阳县杨地镇金盆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程永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日前,山阳县杨地镇纪委对金盆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程永奎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程永奎在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造成不良影响,该程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经中共杨地镇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程永奎党内警告处分。

  3、山阳县杨地镇金盆村党支部副书记袁达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日前,山阳县杨地镇纪委对金盆村党支部副书记袁达水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袁达水在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贫困户重复享受搬迁政策,造成不良影响,该袁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经中共杨地镇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袁达水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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