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淳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处一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
8月11日晚,淳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石桥中队在211国道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检查。21时50分,执勤民警在对一辆悬陕D79**Q号牌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该车驾驶人何某言语支吾,无法出示驾驶证也无法提供驾驶证号码。民警随即将其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经公安网查询核实该车驾驶人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相关法条,民警给予何某罚款1500元的处罚。
同时,民警结合其违法行为对其进行相关交通法规普法教育,使其认识到无证驾驶违法的危害性。
淳化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很多无证驾驶人员都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培训和考试,基本驾驶技能不达标,缺少机动车遇到突发状况时的应急处理经验,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扰乱交通秩序,对自己的家庭不负责任,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败坏社会风气,容易诱发违法犯罪。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莫无证驾驶。
(淳化交警)
(LT)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