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吃不记打,因盗窃屡屡入狱,刚放出不到3个月又干起“老本行”。近日,洋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这名连续盗窃10起单车的洋县男子邓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家住洋县戚氏镇的邓某是个盗窃惯犯,2011年其因盗窃被洋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同年又因盗窃被政府决定劳动教养一年;2016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2016年9月,邓某刑满释放不足三月,又开始在洋县县城的南大街、文昌街、洋州派出所门口、开明广场、长安银行门口等10处疯狂作案,盗得9辆自行车及1辆三轮车,价值3720元,后洋县公安局侦破,其最终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37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原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华商报记者周金柱 通讯员 赵永恒 王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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