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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者 30日内自首可从宽处理

时间:2017-06-13

  6月12日至7月12日,凡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必须立即自首,并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可予以从宽处理;逾期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重处罚。

  为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6月12日,咸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告指出,凡是违反以下规定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这些规定有: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爆索、黑火药、烟火药、烟花爆竹等各类爆炸物品;严禁非法使用、持有爆炸物品;严禁携带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严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携带枪支弹药;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严禁涉枪涉爆从业单位违法违规从事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通告同时指出,在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6月12日至7月12日)投案自首并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予以从宽处理;逾期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重处罚。

  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同时,公安机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有功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029-33880660、33880670(传真)

  举报邮箱:xysgajzazd@163.com

  各地举报电话:110

  华商记者 刘军伟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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