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抢劫两次入狱,但毫无悔改之意,伙同他人在商场实施扒窃,被抓后竟报警以示清白,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再次落入法网。近日,洛川法院公开宣判了此案,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12月12日中午,高某和李某(在逃)在洛川县府前街“潮衣库”服装批发城门口伺机下手,高某趁一名女性顾客进门时从其大衣口袋里将一部手机偷走,然后走到另一街口将手机给了李某,李某乘机溜走。失主发觉手机被偷后紧跟而来,并将高某抓住进行质问,但高某拒不承认,自以为所偷手机已被转移,随即竟报警试图逃脱,最终还是被抓归案。
另查明,高某曾于2005年9月26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4年3月24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2016年6月28日被减刑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依照《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