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谋私利,非法捕猎国家濒危野生动物画眉鸟8只,被依法判刑。近日,洋县法院依法审判肖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洋县自然环境优越,野生鸟类多。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黄金峡镇村民肖某某为牟利,自带粘网等捕鸟工具,先后在洋县纸坊街道办事处孟峪村大山梁、上坪村8组及关帝镇木家村河西的山坡上,非法猎捕画眉鸟。
2016年9月18日,陕西省森林公安局第三分局长保派出所民警从肖镇武租住处查获8只疑似画眉鸟,以及捕鸟用鸟笼8个、粘网1套等工具。送检后查明该8只鸟均为画眉,属于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的物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明知画眉鸟为国家濒危保护动物,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的物种画眉鸟8只,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遂做出上述结论。
华商记者周金柱 通讯员 袁文中 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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