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将父母列为低保户,还领取低保金。近日,宁强县将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阳平关镇小寨子村违规将公职人员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案
2016年1月初,阳平关镇小寨子村在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时识别不准、审核把关不严,村干部失职失察,将该村6组村民刘某(其子属国家公职人员、户口已迁出,仍然作为家庭成员填报信息)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违反了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纪律。
处理结果:2017年6月2日,宁强县阳平关镇纪委分别给予小寨子村党支部书记黄正德、村委会主任张小虎党内警告处分。
2、毛坝河镇毛坝河村违规将公职人员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案
毛坝河镇毛坝河村监委会主任、三组组长郑元华,在2016年初负责开展毛坝河村三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时,识别不准、审核不严、失职失察,将该组家庭成员中有国家公职人员的张某、李某两户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违反了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纪律。
处理结果:2016年6月2日,毛坝河镇纪委对郑元华立案调查。
3、铁锁关镇铁锁关社区党支部书记朱俊、居委会主任赵波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案
铁锁关镇铁锁关社区党支部书记朱俊在其父亲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复审清退时隐瞒事实,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其父亲列为低保对象,累计违规领取低保金14375元;居委会主任赵波,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违规将其母亲列为低保对象,累计违规领取低保金12975元,且未按要求将其兄因精神病享受低保的情况进行上报备案。
处理结果:2017年5月31日,铁锁关镇纪委分别给予朱俊、赵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二人亲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27350元。
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通讯员 张映伟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