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搬进”临渭交警大队,今后交通事故定责后仍有纠纷,不用交警队、法院两头跑,双方当事人在交警队里就能由法官主持进行调解。
6月12日,临渭区人民法院驻临渭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揭牌。近年来,随着机动车及驾驶员不断增多,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不断上升,案件日趋复杂,诉讼标的逐步增大,调解难度不断增加,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缓解上述现状,更好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快速便捷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临渭区法院在临渭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全渭南尚属首家。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是指法院在交警队下设的外派机构。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队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双方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仍有争议,“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法官将可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服务,最短时间内完成诉讼程序,对于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当场就能为双方签收民事协议书。
临渭区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设立巡回法庭,能充分发挥法院和交警部门在事故处理部分的职能和优势,实现法院与交警部门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发挥案发地就近便民审判原则;通过提前介入事故的调解,解决当事人法院、交警队两头跑,诉讼程序复杂和期限过长的难题;对于肇事方有逃逸行为或可能逃避执行的案件,将通过交警部门协助,及时立案对被查扣车辆进行保全,督促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能尽力将事故各方的矛盾对立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耐心对事故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解疑答惑,确保公平公正。
华商记者 卫楠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