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种植香菇,洋县一老农雇人在自家购买的山上滥伐林木,没想到却触犯了刑法,并被判了三年刑,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违法所得判令其上交国库。
2016年7、8月份,被告人王某为种植香菇木材所需,同洋县黄安镇麻柳村五户村民口头达成协议,购买了五户村民在该村大爷沟的自留山用于砍伐树木。后王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在其所购买的自留山上砍伐青冈木等杂木,共计材积33.551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67.102立方米。后被公安机关巡查时发现,所伐木材被扣押,并变现3350元。
近日,洋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材积33.551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67.102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被告人宣告缓刑。遂依照《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华商报记者周金柱 通讯员 袁文中 王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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