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检查时,汉运司宁强客运公司未按规定对进入站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被省、市通报,并责令整改。然而,该单位不仅重视不够,整改进度缓慢,在再次督导监察时,发生隐患仍未整改到位。
近日,宁强警方对汉运司宁强客运公司罚款10万元,公司负责人处罚1万元,3名直接安检人员各罚款5000元。
发现重大涉恐安全隐患
整改期内仍未整改到位
4月28日,省反恐督导检查组对汉运司宁强客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进站安检口未按规定对进入站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被省、市通报。后来,宁强县反恐办要求该单位立即针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但该单位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整改进度缓慢。
然而,5月11日,省反恐督导检查组再次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对之前发现的安全隐患仍未整改到位,进站安检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对夹带的管制刀具等可疑物品进行开包检查,也没有对进站乘客携带的不明液体进行检查分辨,没有严格落实“逢包必检、逢疑必查”的要求,存在重大涉恐安全隐患。
公司被罚10万元
负责人被罚1万元
据悉,针对汉运司宁强客运公司反恐防范工作落实不力,同样的问题多次被要求整改但隐患始终未能得到消除,宁强县反恐办高度重视;副县长、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县公安局长吕锋立即安排县局反恐大队和汉源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要求迅速查明事实真相,从严从快依法处置。
5月22日,宁强县公安局根据调查情况,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汉运司宁强客运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对汉运司宁强客运公司罚款10万元,该公司负责人被罚款1万元,3名直接安检人员各罚款5000元。
据了解,这是《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实施以来,宁强警方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而根据《反恐怖主义法》规定,未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
被处罚后 旅客逢包必检
6月23日,华商报记者在宁强汽车站看到,进站安检人员认真履职,挂牌上岗,对来往旅客行包仔细检查,杜绝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站。
23日下午,在华商报记者采访的半小时内,发现过往旅客大小行包都是通过安检,未发现直接携包进站旅客。
此外,华商报记者还留意到,就在宁强汽车站外还悬挂着一条横幅,上面写着“反恐防范 自觉安检 主动参与 共筑安全”几个大字。
华商记者 周金柱 实习生张映伟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