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安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对安康中心主城区客运班车和货运汽车实行限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规范行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提升道路通行能力,积极创建文明交通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现就安康中心城区客运班车和货运汽车等车辆限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8月1日起,每日7时至21时,九座以上客运班车、1.5吨以上货运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等,禁止驶入东坝汉江大桥(四桥)以西、南环干道以北、汉江三桥以东、江北大道以南等区域以内路段。
上述车辆可从东坝汉江大桥(四桥)、南环干道、汉江三桥、安康大道、花园大道、316国道、江北大道等路段绕道通行。九座以上客运班车,必须进站上下旅客,严禁在站外道路上下旅客和沿途揽客。
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禁行区域以内路段的客运班车,属于站外上下旅客的,由运管机关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责令改正,处予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对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客运班车、货运汽车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予二百元罚款、记3分。
三、本通告自2017年8月1日零时起实施。
编辑:刘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