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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已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

时间:2017-07-06

  2016年以来,陕西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截至2017年6月底,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和责任体系已经建立。

  《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在全省逐级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长”工作机制。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胡和平任总河长,省委副书记毛万春、副省长冯新柱任副总河长,8位省领导分别担任渭河、汉江、丹江、泾河、黄河、北洛河、延河、昆明池及渭河西安段的省级河长。各市除西安、延安两市总河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外,其余8市1区总河长均由市委书记(党工委书记)和市长(管委会主任)担任,实行双总河长。市级河长均由书记、市长、副书记、副市长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西安、延安、榆林)等担任,共设立市级河长117名。全省107个县(市、区)中,104个设立了总河长,其中96个县(市、区)实行书记、县(市、区)长双总河长制,8个县(市、区)总河长由书记担任,共设立县级河长1097名。全省1299个乡(镇、街办)中,728个设立了总河长,其中597个实行书记、乡(镇、街办)长(主任)双总河长制,共设立乡(镇、街办)级河长2989名。

  建立河长组织体系。渭河、汉江、丹江、泾河、北洛河、延河、黄河和昆明池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落实。建立河长制工作机构。省河长办从水利厅和环保厅抽调人员,初步搭建了综合部、水流部、联络部和环境部,集中办公,负责河长办日常工作。西安等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均已设立河长制办公室;107个县(市、区)中,100个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

  华商报记者 肖琳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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