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起车辆过户,必须在专属查验区严格查验车辆,严防盗抢、非法改装或拼装、私自改型车辆办理登记业务。
7月7日,华商报记者从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了解到,从7月10日起,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的《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的有关具体规定(暂行)》将正式实施。
据了解,继2014年小型国产免检汽车注册登记业务下放到县(市)级车辆管理所办理之后,今年以来,随着车驾管业务工作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办理权限下放正在有序进行。为方便群众办事,自今年起,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的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档案已不再移交市级车管所管理,改由车辆注册登记地县级车管所自行管理。由于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涉及产权变更问题,为规范市、县两级车辆管理所办理此类业务,防止因业务办理不规范而引发群众投诉、信访甚至行政复议案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渭南目前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现状,现就市、县两级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的有关具体规定明确如下:
受理转移登记业务,必须在专属查验区严格查验车辆,严防盗抢、非法改装或拼装、私自改型车辆办理登记业务。
受理转移登记业务,原则上应由现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提出申请,并现场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名,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核实身份后发还原件,复印件作为必有资料留存档案。
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代理人须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现机动车所有人(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和与相应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经核查后,发还代理人身份证和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现场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名。委托书原件和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必有资料留存车辆档案。因客观原因不便提交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且须注明“此件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作为必有证明资料留存车辆档案。。
受理转移登记业务,现机动车所有人除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的关于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必须提交的相关资料和证明外,还需提交原车辆所有人与现车辆所有人共同签订的《机动车产权交易确认书》(附件一)原件及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原件,作为车辆来历证明留存车辆档案(如原车辆所有人和现车辆所有人现场在机动车产权交易确认书上签字的,其《机动车产权交易确认书》可不要求公正)。
根据公安部《关于部分地区涉嫌为被盗抢、走私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的预警通知》(公交管[2013]437号)文件精神,对于短期内频繁过户的,实行双查验员把关复核。对于注册登记不满6个月内申请两次(含)以上转移登记的,启动嫌疑调查程序,依据调查结果做出是否受理业务的决定并做好机动车嫌疑调查台账。
具体调查程序为:由原车主、现车主到场并书面说明情况,留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复印件,严格查验车辆,双查验员把关复核,分别由查验岗、登记审核岗、档案岗正式民警签字后予以办理,一般情况下,辖区内转移登记的1日内办结,迁出管理辖区的3日内办结,确有嫌疑的,调查时间不设上限。
各县(市)级车管所办理的转移登记业务,仅是迁出本县辖区,但不迁出渭南市辖区的,按照辖区内转移登记相关规定办理,档案不予转交,仍由注册地车辆管理所管理并负责办理该车其他业务;迁出本市辖区的,按照迁出管理辖区相关规定办理,须在档案中附《关于转籍车辆有关情况的说明》(附件二),机动车档案由档案岗密封后,由车主自带30日内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车辆转入业务,市、县两级车管所档案管理岗要详细建立转出机动车登记台账(附件三)。
凡是迁出渭南市辖区的车辆,档案管理岗必须留存《机动车产权交易确认书》、公证书、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及现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等档案资料的复印件,建成该车辆档案副档,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以备事后核查。如转出档案存在问题被外地车管所退档的,由转出地车管所负责处理相关问题。
华商记者 卫楠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