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经过为期一个月的“车让人,人文明”机动车礼让行人宣传后,咸阳交警秦都大队开始对不按规定礼让行人驾驶员进行处罚。
第一个被处罚的是一位出租车司机
由咸阳市委宣传部、咸阳市文明办、共青团咸阳市委、咸阳市公安局、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咸阳市公交公司共同举办的“车让人、人文明”机动车礼让行人专项行动启动过后,交警在秦皇路人流密集区域对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第一个接受不礼让行人处罚的是一辆出租车司机,紧随其后接受处罚的是一辆私家车,目前已处罚38起。
“车让人,人文明”的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法规展开,其中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处罚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公交车和出租车不礼让罚100元扣3分
公安部下达的123号令(2012年9月12日发布)附件2中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九款“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机动车礼让行人看似小事,其实体现的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此次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专项行动,咸阳交警将不断增强宣传力度和执法攻势,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在开展处罚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的同时,还将重点整治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民警现场执法过程中,一经发现公交车和出租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以100元及扣三分处罚。
在此期间,市民可将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上传至咸阳交警官方微信平台“随手拍”进行曝光。同时,城区直属大队将通过组织企业、驾校等单位上路文明劝导宣传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市民交通参与度。 通讯员 王永潮 文/图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