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参加迷信活动、未经会议研究擅自分配扶贫资金……7月14日,榆林市横山区纪委通报五起典型案件。
1、横山区职教中心副校级督学张永峰行贿、送礼问题。
张永峰在承包横山区职教中心校办服装厂期间,为承揽校服采购业务,向三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5万元;与共同承包人给横山区职教中心原校长和副校长送礼共计6万元。区监察局给予张永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横山区职教中心原校长李怀东受贿问题。
李怀东任横山区职教中心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李怀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3、石湾镇史家洼村党支部委员冯崇斌参加迷信活动问题。
冯崇斌给他人驱邪画符、迁坟选址、择日测命,并收取财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石湾镇纪委给予冯崇斌党内警告处分。
4、韩岔镇柳卜塔村党支部书记王振奋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王振奋违反组织纪律,未经会议研究,与村委会主任、会计商议后,将区扶贫办拨付的5万元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给25户贫困户。韩岔镇纪委给予王振奋党内警告处分。
5、响水镇干沟则村村委会委员梁旺山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梁旺山在干沟则村脱贫攻坚数据清洗工作期间,未按照坐班值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在值班期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响水镇纪委给予梁旺山党内警告处分。
华商记者 张云飞
编辑:华商报供稿